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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股票配资 京源环保: 关于“京源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3 00:21    点击次数:155

推荐股票配资 京源环保: 关于“京源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7 日 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将触发《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京源转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33,2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3.93 元/股。    因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 8.6 元/股的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 70.2 万 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起由 13.90 元/股调整为 9.8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 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因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 6.04 元/股的价格向 35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 1,170,400 股,公司股本由 151,194,000 股增加至 152,364,400 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由 9.82 元/股调整为 9.79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京源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2.727 元/股),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 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可能性。若未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仍有 5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满足“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条件时, 将触发“京源转债”的赎回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赎回条款触发当日,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京源转债”,在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京源转债” 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京源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京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联系邮箱:suhaijuan@jsjy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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